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法学专业介绍
包头师范学院座落在享有“草原钢城”、“世界稀土之都”、“全国首批文明城市”美誉的包头市,是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包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包头师范学校、包头教育学院三校合并组建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原包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初名“包头师范专科学校”,创建于1958年,1963年停办,1971年恢复办学,1996年更名为“包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包头师范学校创建于1947年。原包头教育学院创建于1978年。2003年6 月,包头师范学院与包头钢铁学院、包头医学院三校合并组建内蒙古科技大学。2004年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以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校名恢复为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建校50多年来,学校坚持面向和服务基础教育、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已发展成为一所集全日制本专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为一身,融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为一体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
法学 (本科类)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需要,掌握法学基本原理、主要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基本内容,熟记常用法律的重要条文,能够运用法理和法律分析一般案件和相关的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应用型专门人才。
|就业方向|学生毕业后,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律师、法官和检察官任职资格,从事相应的法律实际工作,可通过国家招聘考试进入司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也可在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文秘工作。
|主要课程|外语,政治、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中国法制史等。
|授予学位|按照国家学位条例规定,凡取得毕业资格并符合授予学位的毕业生,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责任编辑: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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