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网站和网校进行登记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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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02-03-31 00:00:00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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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网络教育的管理,规范网上教学活动,维护举办者、网络教育机构、受教育者及其它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要求,将对所有在北京行政区域内从事网上教育、教学活动的教育网站和网校,进行登记。
凡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举办冠以学校名义及面向社会的各类教育网站和网校,必须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办。已开办的教育网站和网校,如未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应及时补办申请、批准手续。
各教育网站和网校,可以通过北京教育信息网WWW.BJEDU.GOV.CN 《北京市教育网站和网校管理》,填报《北京市教育网站和网校申报登记表》,进行网上登记。
已经开办和拟申请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的机构(以下简称申办机构),应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供以下材料:
1.开办(或确认)教育网站和网校的书面申请。包括:教育网站和网校的类别、IP地址(网址)、注册域名、网站和网校设置地点、辅导站设置地点(如果设置)、预定开始提供服务日期和申办机构性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E-MAIL等; 2.提供必要的资金和资金来源的有效证明; 3.申办机构概况; 4.由学校和企业合资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的,应提供企业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验资报告; 5.由学校和企业合资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的,应提供申办机构的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书等文件; 6.提供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7.申请开办教育网校,还应提供开办教育网校的办学条件,包括教学大纲、教学管理手段、师资力量、招生对象和资信担保证明等资料。
相关书面材料报送北京市教委信息化办公室。
地址:前门西大街109号北京市教委东大厅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李兰荧、李艾
联系电话:66074916、66074288
传真:6607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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