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开展2012年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通知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2-04-03
各区卫生局,有关医疗机构:
为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卫办发〔2011〕139号)文件精神,市卫生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市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市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武汉市所辖各区。
二、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要求
(一)执业地点数量。符合条件的医师可以申请增加1-2个执业地点,分别作为第二和第三执业地点,其原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
(二)执业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全部材料后,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予以批准,并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记录”中增加执业地点,《医师执业证书》编号不变。
(三)多点执业医师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多点执业医师应当接受每一个执业地点的卫生行政部门及所执业的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多点执业医师注册的各个卫生行政部门之间应当及时相互通报该医师在本辖区内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理情况。医师在任一执业地点接受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相关卫生行政部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负责综合其他执业地点的考核意见,归入该医师定期考核档案。
(四)做好多点执业医师的信息管理。各相关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的相关信息同步录入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便于查询和监督。
三、试点工作要求
(一)做好试点管理。各区各单位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并采取有效措施,使有多点执业要求的医师能够方便、顺利地办理有关手续,对符合多点执业条件的医师,无故不得限制其自由流动。要积极引导医师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在试点中要加强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各区卫生行政部门每季度汇总一次本辖区多点执业医师注册(注销)情况,填写《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登记管理表》和《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注销管理表》,于下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武汉市卫生局注册主管部门备案。
(三)试点地区应当在试点过程中及时收集、整理试点工作的相关情况,注重阶段性效果评估,不断改进工作。试点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武汉市卫生局注册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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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