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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理论与实务对外贸易法律地位(四)

来源:育路教育网发布时间:2010-11-22 17:13:33

  有关2011年国际商务师考试,理论与实务对外贸易法律地位的辅导对考生的复习起到非常有效的帮助,育路教育网特别为您搜集整理,内容如下:

  三、中国外贸宏观管理的其他法律和法规

  我国对外贸易立法体系,除了对外贸易基本法之外,还包括其他有关的法律和法规。(识记)

  (一)货物进出口管理立法

  1.《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条例》涉及的主要内容有:适用范围、货物进出口管理原则、货物进出口管理办法、进出口监测和临时措施、对外贸易促进措施、法律责任。

  2.《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配套部门规章

  包括进出口许可证管理规章、进出口配额管理规章、国有贸易与制定经营管理规章等方面的规章。

  (二)货物进出口主要环节管理立法

  1.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立法

  国家通过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管理,增强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维护国家的对外信誉,防止伪劣商品进口,保护国家政治和经济利益。中国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与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卫生检疫法》、《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与管理方法等。

  2.海关管理立法

  《海关法》是海关一切职能行为的基本规范。依照《海关法》的规定,海关具有四项基本职能,分别是监管、征税、查私、统计及其他海关业务。对《海关法》的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1983年中国正式加入海关合作理事会。1986年,中国加入了《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等有关国际条约。

  3.外汇管理立法

  外汇管理是货物进出口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中国的外汇管理,正在由过去的以行政管理为主转变为以法制管理为主,即外汇管理的内容和措施都是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中国外汇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97年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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