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公共营养师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来源:互联网络发布时间:2010-07-22
一、考试简介
公共营养师资格考试是由国家劳动部统一组织考试,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均达60分以上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岗位培训证书。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分为四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分为四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四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
(3)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
(3)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报名材料
2张二寸、4张一寸蓝底彩色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2份及单位开具的从业证明2份。
不同年份不同地区,所需报名材料会略有不同,具体情况请参看当年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公告。
不同年份不同地区,所需报名材料会略有不同,具体情况请参看当年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公告。
考试程序:
1、按规定的时间完成规定学习学时;
2、领取准考证
3、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遵守考场规则,违反考场规则者,取消考试资格。
4、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均达60分以上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岗位培训证书。
5、有一科达不到60分者,视为不及格,下次重新申报补考;
1、按规定的时间完成规定学习学时;
2、领取准考证
3、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遵守考场规则,违反考场规则者,取消考试资格。
4、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均达60分以上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岗位培训证书。
5、有一科达不到60分者,视为不及格,下次重新申报补考;
五、考试时间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现实行“统考日”制度。一般安排在每年的3、5、7、9、11五个月进行。
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每年的5月和11月。2010年全国的考试时间为:5月23日、11月21日。
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每年的5月和11月。2010年全国的考试时间为:5月23日、11月21日。
六、考试内容
公共营养师学习的内容主要有:营养师基础、医学基础、人群营养基础、食物卫生基础、营养咨询和教育、食品营养评价、膳食营养指导与疾病预防、人体营养状况测定和评价、社区营养管理和干预等。重点学习并掌握食物选择、食谱编制、基本烹调、营养等内容和技能。
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者将颁发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证。
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者将颁发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证。
七、考核方案
职业
|
等级
|
理论题型
|
技能题型
|
理论
|
技能
|
考试日期
|
公共营养师
|
2级
|
单选,多选,填空,简答,综合论述等
|
综合分析题等
|
120
|
120
|
统一鉴定
|
3级
|
单选,多选等
|
简答等
|
90
|
180
|
统一鉴定
|
|
4级
|
单选等
|
简答等
|
90
|
180
|
统一鉴定
|
公共营养师
|
三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题卡作答
纸笔作答 |
|
10%
|
理论知识
|
100
|
90%
|
|||||
专业技能
|
综合应用、案例分析、食谱编制、应用计算
|
|
100
|
100%
|
|||
二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题卡作答
纸笔作答 |
|
10%
|
|
理论知识
|
100
|
90%
|
|||||
专业技能
|
综合应用、案例分析、食谱编制、应用计算
|
|
100
|
100%
|
|||
综合评审
|
撰写论文
|
|
书面答辩
|
100
|
100%
|
八、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二级公共营养师、一级公共营养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论文撰写格式
标题(二号黑体字,居中)
——副标题(小二号黑体字,居中)
——副标题(小二号黑体字,居中)
摘要:(摘要正文,四号楷体字,行间距固定值22磅)
(文章正文,四号宋体字,行间距固定值22磅)
一、……(四号黑体,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一)……(四号宋体,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
(二)……
1.……。(四号宋体,若独占行,则末尾不使用标点)
正文(四号宋体)
2.……。
一、……(四号黑体,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一)……(四号宋体,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
(二)……
1.……。(四号宋体,若独占行,则末尾不使用标点)
正文(四号宋体)
2.……。
注释:(小四号宋体字,单倍行距)
参考文献
(小四号宋体字,单倍行距)
(小四号宋体字,单倍行距)
作者1、作者2…、作者n,书名,版本,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十、答辩时间
(1)论文答辩时间一般在考试结束后,一个月之内进行。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答辩。
(2)答辩的主要程序分为:书面答辩和口头答辩。(各地不同,但北京考区主要以书面答辩为准)
(2)答辩的主要程序分为:书面答辩和口头答辩。(各地不同,但北京考区主要以书面答辩为准)
十一、准考证领取
考前1周发准考证。
(注:理论成绩、实操成绩、综合评审成绩分别达60分,且论文或业绩实务分析报告写作与答辩成绩分别达60分,为评定成绩合格。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十二、考试证书
证书一般在成绩公布2个月后发放。
鉴定考试合格的学员将获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认可、全国范围内使用的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鉴定考试合格的学员将获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认可、全国范围内使用的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纠错】